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9 16:39:44
工作方案范文集合8篇

工作方案范文集合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以“三到位”——重视到位、投入到位、规整到位,促进学校安全工作“三提升”——设施提升、环境提升、管理提升”,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的长效机制,实现“三第一”——即校园保安室真正成为“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校园稳定的第一道卡口、安全文化的第一道窗口”,使校园及周边秩序明显好转,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切实维护校园长期安全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进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市教育局成立“市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股,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评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征求意见阶段(6月5日—6月22日)。由市教育局制订出《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2所学校保安室先行试点建设,确保建设标准的可操作性。

2.制订标准阶段(6月23日—6月25日)。在广泛征求意见、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制订出《市校园保安室建设标准》并下发。

3.规范建设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校围绕市教育局制定的保安室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并按标准建设。各中小学(含村完小)、幼儿园(含农村中心园)、职业中专保安室于20xx年8月底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民办幼儿园力争到20xx年底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4.检查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人员,对各校保安室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5.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评选出一批示范、达标、基本达标校园保安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2.落实工作责任。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负责人为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中心校还要负责辖区的村完小及中心园保安室建设工作。各校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3.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深入宣传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发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共创和谐的良好氛围,工作中好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

4.规范安全管理。各校要从硬件设施、防卫器械、人员机构、工作制度、精神面貌、环境卫生、文化品位等方面对校园保卫室进行全面整顿。要以校园保安室标准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固化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文化。

5.强化督查考评。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抓出特色、做出亮点。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并采取“以干得助、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各校保安室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和项目资金;同时,考评结果将纳入20xx年度学校校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学校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范畴。

工作方案 篇2

根据《xx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的通知》(安脱指发[20xx]x号)要求,为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教育脱贫攻坚百日会战”(以下简称“百日会战”)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开展,充分发挥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xx年8月起止10月,集中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百日会战”行动,聚焦计划脱贫的303个村15。72万人口,进一步明确任务,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落实教育脱贫各项政策,切实保障脱贫村群众子女义务教育,实现按期、高标准脱贫。同时,以脱贫攻坚统领教育发展全局,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会战内容

根据省市教育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开展“十项行动”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行动。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以及月报季评等十项制度,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积极做好入学宣传动员工作,确保秋季义务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在9月底前,全面建立在校学生入学登记台账,加强学生流动情况监测,规范学籍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加强对贫困、学困、留守、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关爱,准确及时掌握学生的家庭、生活、思想、学习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夯实劝返责任,加大劝返力度,对现有辍学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20xx年计划退出脱贫的303个村辍学学生,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进行分类施策,严格落实劝返情况台账登记销号制,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劝返就学,并建立完善相关档案。

(二)贫困学生精准资助行动。8月份,重点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应贷尽贷”;加强统筹,整合力量,合理安排好“泛海助学行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市政府资助贫困大学新生、中国人寿保险资助贫困大学生以及其他部门、社会各届等开展的助学活动,扩大资助范围,加强资助力量,让更多贫困家庭大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完成20xx年秋季学期学前、义教、普高资助预算资金拨付工作。在9月底前,按照省教育厅反馈的数据,积极争取县区扶贫部门支持,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就读情况,建立动态、精准管理机制。同时,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xx]121号)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贫困学生档案库;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的核查工作,及时拨付秋季学期免学费、助学金预算。及时组织学前到高中阶段各类贫困学生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特别是303个脱贫村的贫困学生,一个不少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10月底前,实现贫 ……此处隐藏9496个字……规划方案《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项目申请、审核及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保障业务经营和平台运营能力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6.财务审计报告;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站ICP备案号;

8.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9.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业务已满6个月的有关材料证明;

11.申报企业风险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12.申报企业的服务标准规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够证明交易现金流、电子交易合同、运输轨迹、回单与运输业务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

14.申报企业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5.申报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及获得的专利奖项;

16.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和守法经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核认定试点项目,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无车承运经营资质;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1.试点期内出现违反道路运输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

2.试点企业应每3个月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交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未按期提交情况报告的;

3.试点企业不接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的;

4.试点企业在平台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

5.试点工作进度与本企业拟订的实施方案计划严重不符的。

(四)试点期结束,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会同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专家对照审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进行审查,并将有关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四、试点组织及实施安排

(一)启动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报试点企业对照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调查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宣贯会,各申报试点企业按照《意见》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初审,后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公示,报交通运输部。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试点企业确定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总公司已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经营许可证,在天津设立分公司的应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新模式,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监测、监管以及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

各试点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汇总,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编制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五、试点企业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受理(12月1日前)。拟申报企业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本方案设定的条件和实施程序,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12月14日前)。已报名企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上报的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列入专家评审会上会名单,对于未进入上会名单的企业反馈其未上会理由。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我市无车承运试点。

第四阶段:正式报部。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方案、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交通运输部。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培训宣贯,统筹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组织协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解读试点政策,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同时,通过统筹安排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摸底调查了解天津市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严谨地制定试点企业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研究政策,营造环境。一是在了解掌握无车承运人发展诉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政策,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沟通及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注重配合中的统筹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在不断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推进新业态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试点的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强化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体系,努力营造有序、诚信的货运环境。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及事故的监管检查,同时配套相应的保险体系,切实改善市场秩序。

(三)跟踪督导,加强监管。无车承运人在经济、绿色、效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也存在诚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中的风险,在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加强对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促进信息平台的对接,监督企业的数据上报,不断完善系统,推进实施期无车承运的监测工作,有效杜绝试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监管安全。严格执行试点退出机制,发现试点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消试点资格,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入诚信考核体系。

(四)典型示范,总结推广。鼓励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在服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突破,并通过建立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总结推广,树立无车承运物流的典范,带动全市无车承运物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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